close

html模版商務部:滴滴+優步未申報 不得實施兼並
滴滴收購優步中國一事再度得到商務部的密切關註。商務部發言人沈丹陽昨日表示,“商務部目前尚未收到滴滴和優步中國相關交易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按《反壟斷法》規定申報條件和國務院台中商標註冊代辦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經營者都應事先向商務部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兼並。”

針 對商務部的表態,滴滴出行昨日回應北京晨報記者稱,“我們目前正在與相關部門積極溝通,但我們並未達到申報標準。”8月1日,就有關合並是否存在壟斷風險 一事,滴滴也曾表態稱,目前滴滴和優步中國均未實現盈利,且優步中國在上一個會計年度營業額沒有達到申報標準。而且就整個智能出行市場來說,不是隻有專快 車,還有出租車、順風車、拼車、代駕、租車、巴士私人訂制(大拼車)以及公交、地鐵等等。滴滴和優步中國在其中隻占到非常小的比例,市場上仍然存在許多有 實力的競爭者。

根據《反壟斷法》及其相關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事先向商務部申報,沒有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而《國務院 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的標準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指出,如果參與經營者集中的企業上一會計年度全球銷售額已經達到100億元人民幣,或在國內市場銷售 額達到20億人民幣,且其中至少兩傢企業在國內市場達到4億元人民幣,該經營集中便需要進行申報。事實上,早在2015年2月,滴滴與快的合並之時,便引 發一輪是否構成壟斷的討論。當時,易到用車向商務部反壟斷局、國傢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局舉報滴滴與快的合並一事,備受矚目,但之後商務部表示尚未 接到滴滴快的相關交易經營者集中申報,此事不瞭瞭之。

8月1日下午,滴滴出行宣佈與Uber全球達成戰略協議,將收購優步中國的品牌、業 務、數據等全部資產在中國大陸運營。雙方達成戰略協議後,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將相互持股,成為對方的少數股權股東。根據彭博社的報道,收購後的新公司 市值高達350億美元。根據第三方數據研究機構中國IT研究中心(CNIT-Research)近日發佈的《2016年Q1中國專車市場研究報告》顯示, 一季度專車市場整體保持高速增長,其中滴滴專車以85.3%的訂單市場份額居行業之首,優步中國、易到用車及神州專車則分別以7.8%、3.3%和 2.9%位列二、三、四位。若從市場份額來看,滴滴與優步中國合並後,將以高達93.1%的市場份額坐實中國專車市場的頭把交椅。

進展1補貼還會繼續嗎?

滴滴“躺槍”副總裁張貝陷入羅生門

盡管滴滴收購優步中國台中商標註冊一事終於大告於天下,但各種各樣的傳聞與辟謠仍然層出不窮,尤其是關於“補貼是否會繼續”的各方態度,更是成為市場關註的焦點和傳聞發酵的中心。

在8月1日宣佈滴滴出行與台中商標註冊流程Uber中國合並一事時,滴滴曾表示,合並後不會停止補貼。但是,這並沒有妨礙旁觀者對“補貼”一事的關心。

昨 日早間,新浪財經發佈瞭一篇題為《滴滴副總裁:將減少乘客端補貼》的報道稱:滴滴副總裁張貝於8月2日在國泰君安的電話會議中透露瞭一系列關於公司收購、 數據、運營策略及未來發展方向等方面的信息,並稱“公司將減少乘客補貼”,“滴滴和優步兩個App將合並”。該文章觀點一出,立時引發軒然大波,眾多網友 紛紛加入到熱議中。

隨後,滴滴出行快速發佈聲明稱,該文章大量觀點與事實存在嚴重不符。公司第一時間啟動內部審查機制,經核實,當事人張貝並無參加任何券商的電話會議。經和原文章作者核對電話錄音,也證實瞭發言者非張貝本人。

滴 滴還在聲明中表示:“我們認為,國泰君安作為一傢正規的券商企業,在未經核實的前提下,竟然發生有人冒充滴滴出行副總裁並以此名義參與電話會議,導致媒體 引用相關言論進行報道,對我司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目前,我們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在此,滴滴出行對國泰君安提出嚴正譴責,並要求其對我司公開道歉,澄清 事實,消除一切負面影響。同時,我們也保留一切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自身權益的權利。”

進展2會引發大規模裁員嗎?

Uber中國為“轉會”買單

向員工發豐厚“改口費”

滴滴出行收購Uber中國之後,是否會引發大規模裁員?8月1日晚,Uber創始人特拉維斯·卡蘭尼克表示,為感謝優步中國團隊的貢獻,將給員工發放6個月的“工資+股票價值”現金獎勵。

據瞭解,優步中國在被收購後連夜召開員工會議,公佈瞭合並獎勵方案和離職賠償方案。在補償方案中,Uber將為符合條件的員工提供“6個月的工資+6個月的可歸屬股票價值”作為合並獎勵。後者相當於提前變現瞭6個月股票的價值,而並非傳統的固定期限後變現。

不少網友表示,這個“改口費”簡直太值瞭。但是,除瞭優步創始人卡蘭尼克本人發表瞭一封公開信外,優步中國官方並沒有做出任何明確回應。

責任編輯:劉萬睿

台灣電動床工廠 電動床

台灣電動床工廠 電動床


arrow
arrow

    twu358o9i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